南昌:共享电单车未挂牌,男子骑行被交警拦下,罚款30元, 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针对南昌男子骑共享电单车被罚30元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南昌交警的确是在按照《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执法。但从这个事情的整体上来看,南昌交警的做法显然不够人性化。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 三十元罚款”。看遍整个条例,我猜交警执法的依据应该就是这条。
对于这一条,我的理解是针对个人所有的电动车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是驾驶自己的未上牌的电动单车上路,查到后被罚款,肯定无异议。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被罚款的人骑的是共享电单车,而共享电单车是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作为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行为,共享电单车在投放之前就应该合法上路。以被罚当事企业的影响力,南昌交警应该是知道所投放的单车是否有合法手续的呀?
然而共享电单车投放了这么久,除了最近开始规范电动单车的投放之外,南昌交警好像没有在全南昌广泛的告知市民电单车是否合法、骑乘是否有风险等等提示行为。突然间开始查处并罚款,是不是有点不妥?另外,根据报道,被罚款后,交警让被罚人去联系单车运营商处理罚款事宜,这是不是有将监督职责转嫁的嫌疑?
骑着“裸奔”的共享电单车上路,最主要的过错不是市民,被查后不应该强行让市民为共享单车的“裸奔”买单。如果单车真不能上路,请交管部门及时发现并约谈运行商进行整改,同时限定整改期限。治标之前得治本,否则,电动单车“裸奔”会一直存在。
对于共享单车这种有益于市民和社会的事物,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各种不妥,但是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抱有积极的态度去引导和支持。即使发展过程出现了不好的苗头,监管部门也应该及时主动的联系和督促运营商去整改和优化。类似突然对骑没有登记手续的市民被罚款的现象,显然是不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