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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出租车管理办法

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14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业务(含兼营、旅游)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客运出租行业应按城市额运交通总体规划,坚持多家经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建部门是本市城市客运出租行业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以下简称客运管理处),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客运出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定客运出租行业发展规划草案;

(三)审查办理客运出租车手续;

(四)监督、检查客运出租车营运情况,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五)培训客运出租车从业人员;

(六)会同城建、公安交通部门,拟定出租车停车场规划。

工商、税务、物价、公安、交通、计量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客运出租车管理工作,维护客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首先建一个信息库,车俩信息,司机信息。

再制定一个规章制度。

然后按照上面实行。

一切最重要要有条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