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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最新全文)

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最新全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最新全文)

2021年10月22日, 司法部 网站公布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为全文:

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1年12月1日司法部第25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7日司法部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

为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根据,现就实行律师宣誓制度决定如下:

一、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律师宣誓。

二、律师宣誓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进行。

三、 律师宣誓 誓词 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执业为民,依法从业,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四、律师宣誓仪式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五、 宣誓仪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