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深圳都市报》报道,《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对此,有人说《控烟条例》严重地侵犯了吸烟者的自由。请用“法治与自由的关系”相关知识,辨析此观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首先判断表态:观点错误;然后说明理由:从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自由是法律之内的自由;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控烟条例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方面作答。
故答案为: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①自由是法律之内的自由。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因此,吸烟的自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自由。
②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③因此,《控烟条例》的规定,责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这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做法。吸烟者应自觉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