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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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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石油、水利、电力、轻工、纺织建工、建材、电子、兵器、核工业、医药、卫生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地质、地震、测绘、邮电、广播电视造船、林业、渔业、水产粮食,新闻出版、城市建设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关于特殊工种的政策,首先都会想到提前退休政策,但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必须要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不是自行认为的方可在达到规定年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